欢迎来到海南追源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电话号码:0898-88292265

邮箱地址:Zhuigen_win@163.com

执业证号:14602200510405560

执业律所:海南追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三亚市新风街创业大厦A栋701.703

土地纠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2008.12.31)

国土资发〔2008〕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