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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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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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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6022005104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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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4.10)

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6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发函〔2006〕160号公布)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企业产权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四川国资【2006】2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涉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必须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否则不得转让。

  2.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时未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在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成交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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