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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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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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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602200510405560

执业律所:海南追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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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8.31)

                                保监厅发〔2009〕66号


各保监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新保险法施行后,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保险法施行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除本通知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三、新保险法施行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新保险法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依照新保险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请各保监局按照通知要求,合法、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请认真研究,并可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会法规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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