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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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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电话号码:0898-88292265

邮箱地址:Zhuigen_win@163.com

执业证号:14602200510405560

执业律所:海南追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三亚市新风街创业大厦A栋701.703

保险法

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国保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8项)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45001

保监会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7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74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第90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第185条:“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


45003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7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3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企业


45004

保监会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9项“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企业


45005

保监会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0条:“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29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企业


45006

保监会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2项“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企业


45007

保监会

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4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


45008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4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企业


45010

保监会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5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企业


45013

保监会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5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企业


45014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6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企业


45015

保监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1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企业


45016

保监会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08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企业


45020

保监会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39项“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企业


45024

保监会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12项“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77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公估机构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企业


45025

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93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适用本规定。”

企业


45026

保监会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91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适用本规定。”

 

企业


45030

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18项“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企业


45031

保监会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1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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