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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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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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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4.16)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国土资文〔200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者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应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二、对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理,可以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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