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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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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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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5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6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35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请示》(沪高法〔2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应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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