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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林圣全律师 林圣全律师,1987年毕业于广东省外语师范学校大专部,主修英语5年。在校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及校男子排球队队长等职务。1987年7月—1989年3月在海南省澄迈中学任教英语,其间曾获“澄迈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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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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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如何认定?


小区会所的权属及功能如何认定?对小区业主起诉反对会所对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小区会所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是一个新名词,甚至还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会所一般是指在某个住宅区域内或者某个单位、某个社团内设立的对全体住户、职员、会员开放的,能提供一定服务的综合活动场所。住宅小区会所一般说来,可能包含餐饮、娱乐、运动甚至购物等综合性的设施及服务。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会所(建筑)的权属应当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时是否将会所成本分摊给业主而定。会所的功能以及是否对外开放问题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的说明与承诺为准。一般来说,会所是为小区的全体业主提供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服务场所,只有小区内的业主(会员)才有权利享受,但由于会所需要维持,并非是免费服务的,故许多项目也会对外开放,如餐饮等,只是业主进入会所时能享受更多的优惠。对小区业主起诉反对会所对社会开放,人民法院应视双方的约定以及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的说明与承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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